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办公室、实验室工作人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第三章 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条 组织制定(修订)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执行文件或要求,组织落实本科教学的各项工作,确保学院本科教学质量。
第五条 加强与学校教学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并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定期召开学院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座谈会,总结分析教学工作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对学院教学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关心教学工作人员的思想、生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 做好专业建设与评估。
第八条 组织制定学院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所有课程(含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位授予管理等教学文件。
第九条 组织落实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按计划实施,安排部分课程,检查学院教学条件是否满足本科教学运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学校反映;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所需的教学条件建设。
第十条 做好学院特色教学基地、教学团队、教师、课程、教材、实验室,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的日常建设和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为全校提供高质量的公共课程及通识核心课程,并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建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专业质量和课程质量。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和分析,抓好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及时处理教学事故和教学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撰写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涵盖本科教育基本情况、教学规范化管理情况、教学建设与改革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专业学习效果、学院特色发展情况、目前还需解决的问题、下一年度的工作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对于本科教学培养计划的目标达成度以及相关课程的质量状况须要作重点分析。
第十四条 组织协调学院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以及教研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行使审议、检查、指导各项教学工作以及监督教学质量的职能。
第十五条 积极配合学校招生考务工作,支持学校各项联合培养工作。
第四章 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生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考核、考勤登记制度,每月定期公布学生缺勤情况;认真做好学生考核成绩、奖惩情况登录工作;做好学生补考工作。
第十八条 成绩管理。每学期上课前应将教师课表、学生名单及平时成绩登记册发至任课教师;按规定做好学生成绩档案的管理工作;按学校规定做好学生试卷查询工作;协助教务处,督促教师按时上报各种考试成绩;按规定做好毕业生成绩管理工作,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准确的成绩单。
第十九条 考试管理。按要求安排监考教师;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及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按学校规定做好学生缓考、免考及按规定对部分学生考试成绩的加分工作;协助教务处,组织好学生补考报名及考试工作;协助教务处,组织好学生重修报名及考试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调度。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班级人数统计工作及教师基本数据整理工作;协助教务处,督促各教研室按时核对教学计划、填报教学任务书;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师课程调整工作及调整后的通知;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负责与教材部门联系新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 组织填报教材选用计划和教材供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包括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实习计划、本学院教学活动记录、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上报、呈批、编印、传达、保管、归档等。包括有关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成绩、违纪处理、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等学生档案的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其它工作。负责解答学院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教学院长汇报学生成绩和学籍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它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向教学副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工作环境及技术条件,以保障高水平、高效益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二)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科学管理实验室,贯彻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实验员应认真执行和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实验室主任声明。
(二)应注意实验操作安全,严防触电,失火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关掉电源,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实验技术,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第六章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为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设定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八)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九)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人员按学科、专业组建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基层组织。在院长、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工作,接受学院教务、科研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做好各项教学工作。
(二)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观摩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等)不断提高教研活动质量和实效性。
(三)审批教师授课计划,负责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教案、教学进度、题库建设、试卷审核等工作,配合学院、教务处、督导员听课,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研究教学、科研课题。
(五)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考核,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六)自觉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改进教研室工作。
(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始终以学校人才培养理念为指导,主动做好为教师、学生服务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并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行政岗位教学管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出差或请假,应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离岗期间其工作应有人代管。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应指定专人代理,并向职能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 对工作不负责或任职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建议调离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由韦德(中国)官方网站负责解释。